寶雞市住房公積金二手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支持繳存職工購買二手房貸款需求,保障繳存職工權益,根據(jù)住建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yè)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辦法》、《寶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托貸款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二手房是指已經取得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可在住房二級市場上進行正常交易的自住住房。
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向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在職職工發(fā)放的用于購買自住二手住房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三條 凡在寶雞市轄區(qū)內或我省省內10個設區(qū)市和楊凌示范區(q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二手房時,均可向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四條 申請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常住戶口或戶籍證明;
(二)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
(三)所購二手房屋坐落地位于寶雞市轄區(qū)范圍內;
(四)購買二手房的交易行為真實,有合法、有效、規(guī)范的住房交易合同;
。ㄎ澹┚哂邢鄬Ψ(wěn)定的職業(yè)和工資收入,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yè)貸款或其他債務;
。ㄆ撸╉毦哂胁坏陀谒徸》吭u估價值或交易價格(以兩者較高額為準)30%(含30%)以上的自有資金;
(八)能夠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ň牛┙灰追慨a的產權明晰,可進入房地產二級市場流通;
。ㄊ┧彿课莘魁g不超過30年;
。ㄊ唬┵J款人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三章 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五條 貸款成數(shù)應不超過房屋交易價或房屋評估價(以兩者較低額為準)的70%,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第六條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貸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五年之內。
第七條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執(zhí)行。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八條 申請人申請二手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向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貸款時,買賣雙方須按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關貸款資料。
第十條 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符合貸款條件的,由申請人與中心及受委托銀行簽訂寶雞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個人購房借款合同。不符合貸款條件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五章 貸款抵押
第十一條 以房產作抵押的,借款人應在《寶雞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簽訂后及時到房地產交易權屬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抵押期間,抵押權屬證明即《房屋他項權證》由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保管。
貸款期間,在抵(質)押物價值減少、喪失或部分喪失保證能力時,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借款人落實新的、符合要求的擔保措施。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十二條 貸款償還采用等額本息方式。
第十三條 借款人如逾期還款,由受托銀行按逾期天數(shù)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收取罰息、復利及違約金。
第十四條 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的,中心有權扣劃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十五條 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經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可提前部分歸還貸款本金或提前結清全部剩余貸款本息,提前歸還的本金部分在以后期限不再計息,此前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也不再調整。
第七章 違約處置
第十六條 下列情況屬于借款人違約:
。ㄒ唬┵J款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ǘ┙杩钇陂g,借款人未按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ㄈ┙杩钊司芙^或妨礙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抵押物的價值狀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ㄋ模┙杩钊颂峁┑奈募、資料不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
。ㄎ澹┙杩钊伺c他人簽訂有損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權益的合同或協(xié)議;
。┙杩钊嗽诤贤男衅陂g死亡、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遺產或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xù)履行原借款合同。
。ㄆ撸┙杩钊擞羞`反借款合同的其他行為。
對未能按時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從逾期之日起,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分別按逾期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復利。對拖欠的金額按日收取違約金。違約情況嚴重的,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處置抵押物,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2015年7月10日起執(zhí)行